1.22.6权责事项信息表
发布时间:2021-08-05 09:39:20来源: 浏览次数:字号:[][][]打印本页 分享至:

1.22.6权责事项信息表

 

基本信息

   

1.22.6

   

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

权力类型

行政征收

设定依据

1.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第七条第二款。

2.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财综〔201234号印发)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三十六条。

3.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发布,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2号、2018年第31号修改)第四条

适用对象

(可多选)

R 单位

£ 个人

启动类型

R 依职权

£ 依申请

数量规定

--

收费规定

--

网上办理

--

通办类型

--

办理方式(可多选)

--

办理信息

受理部门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

地址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实施机关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

管辖范围

溪南街道、凤美街道、京冈街道、渔湖街道、砲台镇、登岗镇、地都镇

地址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适用条件

--

裁量标准

--

提交材料

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/gdsw/nsfw/nsfw.shtml

申请期限

--

法定办理期限

--

承诺办理期限

--

办理流程

(点击展示《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》)

特殊规定

--

中介服务及依据

--

部门衔接

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,由税务局负责征收。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,由海关负责征收。

监管措施

日常监管

基金缴纳义务人违反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,税务机关比照税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。

 

共享信息

--

核查信息

--

咨询查询

咨询途径

12366/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

进度结果查询

https://www.etax-gd.gov.cn/

结果名称及样本

--

结果公示渠道

--

申请人责任

--

监督责任

追责情形

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:

1.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,擅自减免基金或者改变基金征收范围、对象和标准的;

2.基金征收、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,在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处分;

3.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。

监督机构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部门

联系方式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投诉受理机构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

联系方式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信访受理机构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

地址和联系方式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法律救济

行政复议机关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

地址和联系方式

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西三横路北一路3

行政诉讼管辖法院

榕城区人民法院(仅供参考。具体案件中,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,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。)

常见问题

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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